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07 信息来源: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 880

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协会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人民币)

    会长                              30000元/年

监事会主席/副会长/分会会长        15000元/年

理事/监事                         3000元/年

会员                              100元/年

二、会费有效期和交纳会费的时间及规定

    (一)会费可按届一次性交纳,也可按年交纳。按年交纳必须于当年10月31日前交清本年度会费,逾期未交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铜牌;如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交,报理事会研究决定。以后增加的会员,3月31日之前入会的交全年会费;3月31日之后入会的交半年会费。

    (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所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会费应按时交纳,不得拖延,凡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主动交纳会费的,予以通报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以上候选人会费要在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前预交。

(五)各地市行业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协会的免收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费的使用

1、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2、组织本会相关活动的经费;

3、购置本会固定资产;

4、开办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5、与协会工作相关的其他开支。

(二)会费的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2、会计和出纳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会费收支实行每月核算、每季结清、每年接受上级机关审计;

4、每月、季度向会长、监事会主席报告财务状况;

5、接受会员和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6、本办法提交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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