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能
(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电动车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电动车行业发展和壮大;
(二)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倡导行业正气,反对不正当竞争,改善行业整体形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维护整体利益;
(三)积极开展商务活动,帮助会员解决生产及经营中的困难,团结会员共同拓展国内外的电动车市场,提高会员生产及经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开展与各省、市及国外同行业的友好往来及各项交流活动,了解国内外电动车市场的动态,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及信息等咨询服务和编写出版行业有关资料和刊物;
(五)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
(六)为会员提供各方面的服务。组织技术开发、攻关、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推动经营新理念、新模式,开展行业评比,增强业内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行业的技术、经营、服务水平;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教育并督促会员遵纪守法,协调业务关系;
(八)组织会员业务考察与交流,推动会员团结和康乐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九)为会员开展商务活动,办理相关证明、证件提供便利;
(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服务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上述业务范围概括为:行业服务、政策宣传、自律协调、合作交流、技术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