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芜湖启动严管!

发布日期:2023-04-17 信息来源: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 328

近年来,芜湖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越来越多,而此类车辆违反交规的行为也屡禁不止,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也备受群众关注。
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15日起,芜湖市将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严管路段,通过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

严管路段

镜湖区

九华中路(天门山东路-赭山西路)路段、赭山西路(九华中路-银湖中路)路段、银湖中路(天门山路-中山北路)路段、赤铸山路(银湖路-九华路)路段;

鸠江区
赤铸山路(弋江路-安澜路)路段、中江大道(赤铸山路-仁和路)路段;弋江区利民路(九华南路-长江南路)路段。
严管措施

“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


1、在严管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检查车辆来源,并询问驾驶人,购买车辆时销售场所是否落实店堂告示制度,告知消费者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 如未落实告示制度,由驾驶人联系销售者进行退换(赔),如销售者拒绝退换(赔),驾驶人可进行消费维权,期间涉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 如已落实告示制度,当事人仍然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2、每半月,对群众反映未落实店堂告示制度的销售场所进行排名,位列前10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以上场所暂停带牌销售资格1个月,未获得带牌销售资格的3个月内不予授权带牌销售。销售场所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3、搭载两人及以上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除上述措施外:


· 由乘坐人签署安全出行知晓书,减少乘坐此类车辆;


· 如乘坐人为学生的,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减少使用此类车辆接送,保障通行安全。


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


1、垃圾清运、燃气配送等行业三四轮电动车:
实行行业登记、公安备案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➀获通行许可;


➁早高峰(7:30-8:30)、晚高峰 (17:30-18:30)期间禁止在严管道路通行。


违反规定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转递行业单位督促整改。


2、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


➀早7:30-晚6:30禁止在严管道路通行;


➁非禁行时段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及隧道。



“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旨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潜在的交通事故。”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针对电动三四轮车严格管理举措,由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执行,通过全面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管理,规范市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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