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政策!电动摩托车市场将实现突破?

发布日期:2019-05-27 信息来源: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 680

在5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针对4月15日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做出明确规定。

标重点:

1、实行过渡期管理范围:只限4月15日前已售出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

3、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在这份文件中,安徽省明确表示将积极引导快递、外卖行业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并且明确要求需要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那么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鼓励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地方政府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此外安徽省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电动摩托车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安徽以大别山地区为例,本身经济和交通都不发达,新国标电动车并不适用于山地地区,电动轻便摩托车势必大有可为!

新国标时代正式到来!电动车经销商切忌心存侥幸,根据现在全国多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于新国标相关政策一旦明确,商家手里的“超标车”,将不允许再摆放、销售;消费者手里的“超标车”,如果没有上牌,则不允许上路行驶!
扫描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西安路交囗南翔商务中心一号楼26楼2603 电话:1891960666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2022004966号-1  技术支持:一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