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起,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再上路将被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18-11-16 信息来源: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 564

[摘要]2019年1月1日起,全城区全时段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10月10日下午,菏泽市政府召开菏泽市区超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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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一阶段治理工作即将结束,自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组织开展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此次会议对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制行动做出了部署,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并确定了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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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区域

菏泽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

注:

1.红色部分以内(含周围四条道路)为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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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行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整治车辆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查处措施

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019年1月1日起,全城区全时段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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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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