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正式实施 电动车暂不“机动”

发布日期:2012-09-04 信息来源: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 浏览量: 309
  你可曾想过,天天骑的电动车,可能一夜间就“变”成摩托车了?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此定义一出,一直争议不断的电动车管理,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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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骑车人要持照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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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花一两千元买辆电动车,只要去车管所办理非机动车牌照,市民就可驾车上路了。不过,由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国标,不少电动车在一夜间就成了“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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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认证的“新华视点”微博称,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随后,又有网友称“被定义为轻便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要考驾照、买保险。”昨日,北京、江苏等地媒体也对这则消息进行了报道,社会一片热议。“这个消息如果是真的,骑电动车也太麻烦了,还不如直接考驾照,买机动车算了。”合肥市民方海称,近期正准备购买一台电动车,可一看到这个消息,就打消了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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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访:电动车时速大多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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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新国标中看到对轻便摩托车有这样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而车速不大于20km/ 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则在此定位外,仍为电动自行车。一位业内人士解读说,之所以媒体报道称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就是从定义出发的。而记者探访省城城隍庙一带电动车市场,发现电动车时速基本都在2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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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新标并非针对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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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陆体才说,“我们没接到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驾驶人需考驾照、买保险的消息。新国标主要针对机动车技术安全,而不是电动车。”在他看来,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会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陆体才介绍,目前全省共有1000多万辆电动车,若将超速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道路、人力资源都将是难题。如果那些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可以驶上机动车道,道路拥挤将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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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在国标委网站上看到一篇名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座谈会在京召开”的文章,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要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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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电动车仍属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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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但这并非实质性管理规定。”昨天下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国标中并未出现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上牌、驾驶员需买保险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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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还未接到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目前仍然将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这位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还介绍,电动车标准的行业主管是质监部门,国家电动车标准正在修改中,就算作为配套新国标的管理办法出台,也将由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和质监部门联合发布,目前所说的骑电动车要考驾照、买保险的说法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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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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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电动车尚未改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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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改变的只是轻便摩托车定义。”成都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类似强制上牌甚至醉驾电动车要入刑的说法并不准确。“在新管理办法出现前,我们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整治,但并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违法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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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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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街头除了1万多辆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余50余万辆电动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新国标实施后,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将继续认可其城区通行权。”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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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由于目前长沙城区禁摩,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车管业务,但这一部分电动车可在禁摩区域外上牌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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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今后对电动车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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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具体国家标准尚未制订,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今后对电动车将分类管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按非机动车管理,符合轻便摩托车标准的按机动车管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注册登记,也就是上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同时还要给车辆购买保险,而驾驶人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驾照才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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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电动车“变身”曾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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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9年12月,曾有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激烈争论。当时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本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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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先后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请求暂缓实施或撤销有关国标,并建议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当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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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超标电动车“身份”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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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底,电摩国标起草者之一、时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划归电动摩托车系误读。缪文泉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即使重量、速度两项指标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也不能并入电动轻便摩托车范畴,“不管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乃至于车灯,都有一套具体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些标准,所以不能算为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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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缪文泉坦言:“《道交法》有规定,非机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已超标,所以也不是自行车。”他说,目前路面上、市场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精确定义应为“不合格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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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缪文泉表示,电摩确实将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围,驾照、交强险、车辆上牌、机动车司机需要遵守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电摩驾驶者。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作为机动车管理,骑车人是否需要考驾照、买交强险,有待于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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